卫 生 投 诉 举 报 须 知
1.受理范围
厦门市卫生局投诉中心的受理范围是:生产经营者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导致影响或可能影响人身健康且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医疗卫生事件,具体可概括为以下五类:
1、化妆品、消毒剂、一次性餐饮具等健康相关产品存在卫生质量问题;
2、涉及餐饮、娱乐、学习和作业等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
3、各类食源性疾患、职业中毒及饮用水中毒等卫生事件(故);
4、医疗机构(含社会医疗机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5、其他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2.注意事项:
1、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网上等方式进行投诉。电话:2050120;地址:集美区盛光路687号,邮编:361021;网址:www.xmwsjd.com。
2、投诉时要有明确的被投诉方,并尽可能准确提供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
3、投诉必须实事求是:投诉内容具体完整、投诉要求合理合法、投诉证据真实充分(如产品、病历、发票等)。
4、投诉应及时,以免延误时机,影响调查取证工作;遇到时效性强的投诉事件如疑似食物中毒等,请您通过来电或来访方式进行投诉,请勿使用网上投诉。
5、采用书面方式投诉时,要求字迹清晰,文字言简意赅。
6、希望您在投诉时能告知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向您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您所提供的私人信息我们将予以保密。
7、采用网上投诉时,请记住您的投诉注册号,以便对您的投诉进行跟踪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