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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市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计划免疫实施情况的监管、综合评审;
二、承担消毒、杀虫、灭鼠的监督,消毒产品的监督,医疗卫生和托幼等机构消毒工作的监督;
三、组织对传染病爆发事件、接种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违法行为的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四、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进行初审;
五、承担与传染病防治有关的投诉件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信息;
七、协助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
八、检查、指导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九、上级交办的其它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一、组织开展本地区放射与职业卫生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二、承担直管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放射与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单位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三、承担直管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四、参与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放射事故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五、负责建立放射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六、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放射与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信息;
七、负责与放射、职业卫生有关的投诉件调查处理;协助开展放射与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
八、承担对直管的放射与职业卫生单位新、改、扩建和技改、技引等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工作;
九、检查、指导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放射与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十、上级交办的其他放射与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一、承担直管的公共场所、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二、承担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日常卫生监督,包括二次供水审核、验收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
三、负责直管的学校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的卫生监督;并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四、查处本科室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五、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环境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信息;
六、负责与环境、学校卫生有关的投诉件调查处理;
七、组织对直管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化妆品生产单位、供水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预防性卫生审查、现场审核与年审;
八、检查、指导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环境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九、上级交办的其他环境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一、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和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二、承担直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的调离情况;
四、协助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任务;
五、负责查处直管单位食品卫生违法行为;组织对辖区内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六、开展食物中毒预防工作,组织对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和辖区内较大的、疑难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七、承担我市重大活动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八、组织建立本地区食品卫生档案,负责收集、整理、上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信息;
九、负责与食品卫生有关的投诉件调查处理;协助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
十、组织对直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预防性卫生审查、现场审核与年审;
十一、检查、指导区级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十二、上级交办的其他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一、负责卫生监督执法的稽查,受理卫生监督投诉,并进行调查核实,对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二、承担卫生监督队伍素质建设,负责卫生监督员培训考核工作;
三、负责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稽查,并组织年终考评;
四、综合管理协调卫生投诉、举报及来访(信)的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五、在相关职能科室的配合下,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
六、承担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
七、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定期发布卫生监督动态;
八、开展卫生监督综合调研、相关政策研究,并根据我市卫生立法规划,参与立法调研和相关的起草工作;
九、检查、指导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稽查工作;
十、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医疗执业违法行为;
二、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力量,打击非法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市场秩序;
三、承担全市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对母婴保健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四、负责采供血的监督管理,对擅自设置和开办血站,非法采集、供应或倒卖血液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五、承担与医疗有关的投诉件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医疗与妇幼卫生监督工作信息;
七、协助开展医疗与妇幼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
八、检查、指导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医疗与妇幼卫生监督工作;
九、上级交办的其它医疗与妇幼卫生监督工作。

一、承担市直管单位卫生许可证、执业许可证的受理、初审、上报和发放工作;
二、参与对市直管的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供水、学校等新、改、扩建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现场审核;
三、受理健康相关产品的申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初审,拟订初审意见;
四、承担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证的发放;
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检验和健康体检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资质认证;
六、受理工业企业新、改、扩建和技改、技引等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申报材料,参与职业卫生审查;
七、承担卫生许可证、执业许可证的换证、补证、变更和注销等工作,并负责对年审情况进行抽查;
八、检查、指导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工作;
九、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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